在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全部丢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办理注销,但需先补办相关材料或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补办理营业执照 1.登报声明遗失 -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业执照遗失公告,声明作废。 2.提交补办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会决议(如需)、《增补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等,到当地市场监管局申请补办。 -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需公证或现场签字)。 3.领取新执照 -补办时间一般为3-7个工作日,部分地区可当天领取。 二、处理公章遗失 1.报警并备案 -到公司注册地派出所报案,取得《公章遗失报案证明》。 2.登报声明作废 -在报纸或指定平台发布公章遗失声明(部分地区需派出所出具证明后登报)。 3.重新刻制公章 -携带报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公安局备案的刻章点刻制新公章。 三、办理公司注销流程 完成补办后,按正常注销程序进行: 1.股东决议解散 -召开股东会,形成注销决议(需股东签字,若公章遗失可暂用补办后的新章)。 2.税务清算 -到税务局办理清税,需提供补办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报表等。 3.工商注销 -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税证明、补办的营业执照等材料。 4.公告公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45天。 5.完成注销 -公告期满后,到市场监管局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无法补办公章:可凭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在注销材料中说明情况,部分区域允许法定代表人签字替代公章。 -若法定代表人失联:需通过股东诉讼或司法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再办理。 注意事项 1.部分地区允许“容缺办理”,需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 2.全程需法定代表人配合,若无法到场可能需公证委托。 3.代办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新公章或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