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评审专家的选取和使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推进上海市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 编制背景 专家库服务于上海市科技管理,在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事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科技管理部门提升科技决策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底市科委发布《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对规范专家库建设、管理和专家选取使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持续改进完善专家库建设,市科委对专家库建设管理、专家选取和使用等相关举措做了进一步完善,制定了新的《办法》。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八条,分别从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专家入库、专家更新、专家出库、专家选取与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 关于“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规定市科委在科技管理中所需专家,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2、 关于“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与管理”。对专家入库标准及入库流程、专家信息更新、专家出库情形、推荐单位责任等做了相应规定。专家入库条件重能力、重贡献,有突出成果、突出贡献、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为提高专家信息有效性,《办法》明确入库专家应当及时更新信息,推荐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专家推荐和管理职责。 3、 关于“第三章 专家选取与使用”。明确专家随机抽取、同行评议、轮换、诚信、回避等原则,并对专家申请回避及诚信承诺、评审专家名单公开、专家评价等做了相应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