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虽然上述法条是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但退伙通知的期限可以类比此,通常认为应给予合理的期限进行通知,而三十日是一个常被接受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