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本总额达到法定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特殊情况下可能更高。 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的发行和筹办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需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有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需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和公司住所。 发起人的具体要求 发起人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认购股份:发起人需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不认购股份的发起人不具有发起人资格。 特殊情况:如果是由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可以少于5人,但需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营要求 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需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生产经营条件:股份有限公司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开透明: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并向公众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