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 1.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而且规定应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 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收公平原则 (1)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 (2)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2)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 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例如,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逃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课税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