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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

2024-1-10 11:1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73| 评论: 0

摘要: 一、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 ...

一、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一个股东,称为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仅有1个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


(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公司法一人股东是怎么规定的?(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

二、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


1、注册资本的限制(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次缴清)。


3、再投资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不受此项限制。


4、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要求。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即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而非公司债权人。而非一人公司的法人格否认举证责任则在公司债权人。


6、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7、股东作出决议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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