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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做了,可以不注销吗?

2021-2-25 17:4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19| 评论: 0

摘要: 在我国,有这样一个现象:注册公司很容易,但是想要把公司注销掉,却不是按一下“Delete键”就可以真正删除掉的。那什么是公司注销呢?公司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 ...
在我国,有这样一个现象:注册公司很容易,但是想要把公司注销掉,却不是按一下“Delete键”就可以真正删除掉的。

那什么是公司注销呢?

公司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公司注销,无论是从流程还是所需准备的资料上,都要比工商注册时复杂得多。

公司不做了,可以不注销吗?


那么注销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注销公司大概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该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2)注销税务:到国税机关领取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他们会出具一份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然后拿着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3)注销社保: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持《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经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证件与资料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5)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注销印章: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7)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在成立10日内需要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的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8)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在登报45日后,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公司原始档案、工商局领取的表格等证件与材料,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有人就会说了,注销公司这么麻烦,那我不注销了,可以吗?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了,首先,公司不会自动注销,但是税务登记存在自动注销的可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其次,你不能欠税,欠税的话很麻烦,这个会追究责任。

公司不做了,可以不注销吗?


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公司长期不注销会有什么后果?

1、公司方面: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被列入工商、税务异常名单,营业执照被吊销

吊销和注销区别很大的: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2、法人行为受限: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5)在全国范围3年内都不得申请或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终身进入工商系统黑名单,不得再兼任其他公司法人代表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设立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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