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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的特点

2022-6-23 10:0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58| 评论: 0

摘要: 非营利法人的特点企业法人是以指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非营利法人的特点

企业法人是以指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非营利法人的特点


非企业法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其特点是:

(1)主要从事非经营活动

(2)不以营利为目的。

非企业法人包括以下三种:

(1)机关法人。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拨款作为独立活动经费,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2)事业法人。指从事教育、科研等事业,拥有独立经费和财产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各种社会组织。

(3)社会团体法人。除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以外的由若干成员为共同目的而自愿结合成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法人的特点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具备法人的基本要素,但两者有很大差别:

(1)设立的程序不同。企业法人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向法人登记机关登记,即取得法人资格;而非企业法人是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而设立的。

(2)设立的目的和业务活动范围不同。这是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最根本区别。企业法人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而非企业法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社会科学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活动等。

(3)终止的原因不同。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依法宣告破产,即当企业法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应依法宣告其破产;而非企业法人则不能以宣告破产作为其终止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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