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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0-9-14 10:01|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009| 评论: 0

摘要: 现在随着很多企业的扩大,很多企业都想要去注册一家分公司,来扩大自己的公司规模,但是很多投资者都是第一次注册分公司,对于注册分公司的时需要的材料并不是很清楚,这里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没希望能帮助更多 ...
现在随着很多企业的扩大,很多企业都想要去注册一家分公司,来扩大自己的公司规模,但是很多投资者都是第一次注册分公司,对于注册分公司的时需要的材料并不是很清楚,这里小编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没希望能帮助更多的投资者。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个人产权证提供原件核对,单位产权加盖公章。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司取得联系,问您进项详细内容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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