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也就是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到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比如在纳税年度中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以上是玖邀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知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