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是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