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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

2021-12-16 09:2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808| 评论: 0

摘要: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是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规定是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股东年会的会议制度:

(1)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2)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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