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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黑名单”,降为D级纳税人

2020-12-16 17:1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104| 评论: 0

摘要: 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柜台办理业务时,却发现领用发票时受到了限制。“这笔生意要开60万元的专票,我现在领票受限、开具金额也受限,只能开出多张小额的专票。”原来,这位财务人员所属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 ...
近日,某企业财务人员前往税务局柜台办理业务时,却发现领用发票时受到了限制。“这笔生意要开60万元的专票,我现在领票受限、开具金额也受限,只能开出多张小额的专票。”

原来,这位财务人员所属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因此,被评为D级纳税人。那么,企业为何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成为D级纳税人的?列入“黑名单”,成为D级纳税人又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一、为何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二、为什么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会导致信用等级评为D级?

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二)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www.91kaiye.cn)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三)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四)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按规定不向社会公布的当事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纳税信用级别将直接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三、被评为D级纳税信用等级会带来什么影响?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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