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134|回复: 0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复制链接]

54

主题

54

帖子

2580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580
发表于 2020-9-23 12: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