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组织变更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根据发展的需要,对资金需求量增加,经营模式的扩大与扩张而要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比较封闭,涉及的公众利益有限,因此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条件和程序上需要按照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办理[第77条]。 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债权、债务外,还要注意符合股东人数只能在50人(个)以下的规定。[第24条] 〖评析〗 以上是91开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第九条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