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

下面为您进行详细分解说明:
一、计税依据的具体构成
关键词:“实际缴纳”
- 不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不是您计算出来的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是您最终进入国库的税额。
- 需要考虑减免和退税:
- 如果您享受了增值税/消费税的直接减免,那么减免部分不作为计税依据。
- 如果发生了增值税/消费税的退税,需要区分情况:
- 出口退税:对出口产品退还的增值税,不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就是说,计税依据中包含了这部分被退掉的增值税。这是最常见也最重要的一点。
- 其他退税:因优惠政策、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的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在退税时应当同时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即计税依据随之调整。
二、税率/征收率
计税依据确定后,分别乘以相应的税率/征收率即可计算出应纳税额。
教育费附加
- 此外,还有一个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通常为2%。它虽然名称不同,但性质和计税依据与教育费附加完全相同,通常被一并提及和计算。
三、计算公式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 适用税率
- 教育费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 3%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 2%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位于市区的企业,本月:
第一步:确定计税依据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应纳税额 - 直接减免 - 出口退税? 不对。
- 正确的计算:本期申报应纳增值税 100,000元,减免10,000元,所以应缴税款为90,000元。但这90,000元中,有20,000元通过出口退税退还了。
- 最终进入国库的增值税 = 100,000 - 10,000 - 20,000 = 70,000元。
- 但请注意:出口退税不退附征税。因此,计算附征税的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额,不能减去出口退税。
- 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额 = 100,000 - 10,000 = 90,000元 (出口退税20,000元不扣除)
- 总的计税依据 = 90,000 (增值税) + 5,000 (消费税) = 95,000元。
第二步:计算各项附加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95,000 × 7% = 6,650元
- 教育费附加 = 95,000 × 3% = 2,850元
- 地方教育附加 = 95,000 × 2% = 1,900元
该企业本月共需缴纳附加税:6,650 + 2,850 + 1,900 = 11,400元
总结要点
- 特殊处理:出口退增值税不退附加税,这是计算时最容易出错的地方。
- “进口不征”:对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 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对于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纳税人,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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