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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解析

2025-10-27 08:09|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6| 评论: 0

摘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整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事项及适用条件。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原则 主要文件: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动态更新。目前执行的是2021年发布的清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整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事项及适用条件。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原则

  • 主要文件: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动态更新。目前执行的是2021年发布的清单,涵盖了多项常见、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
  • 核心原则: “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首次发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发生清单所列违法行为。
    2. 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骗取税款、未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等。
    3.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这是关键,给了纳税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解析

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目前清单共包括10类违法行为:

  1. 账簿凭证管理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 税务登记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3. 发票管理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设、使用扣缴税款凭证。
  4. 申报管理类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5. 检查配合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情节轻微的)。
  6. 出口退税类

    • 出口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7. 关联申报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
  8. 非居民税收管理类

    • 非居民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9. 个体税收管理类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10. 其他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首违不罚”的其他事项。

三、重要注意事项

  1. “首违”的界定

    • “首次”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同一违法行为第一次被税务机关发现。如果之前已经因同一行为被处罚过,则不适用。
    • 税务机关的系统会自动记录和识别是否为“首次”。
  2. “不罚”不等于“没事”

    • 税务机关虽然不予行政处罚,但依然会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会对纳税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
    • 如果纳税人在责令期限内未能改正,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 适用范围

    • 该清单主要适用于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对于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
  4. 动态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因此,最准确的信息应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四、如何查询最新官方清单?

为了获取最准确、最完整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建议您:

  1. 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在官网的“政策法规”或“纳税服务”栏目中搜索“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2. 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总结来说,“首违不罚”制度是税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促进税法遵从的重要举措。纳税人在遇到上述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时,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及时完成整改,以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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