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整理的核心内容、清单事项及适用条件。
一、政策依据与核心原则
- 主要文件: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并动态更新。目前执行的是2021年发布的清单,涵盖了多项常见、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
- 核心原则: “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首次发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2019年1月1日起,首次发生清单所列违法行为。
- 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骗取税款、未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等。
- 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这是关键,给了纳税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二、“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目前清单共包括10类违法行为:
账簿凭证管理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发票管理类: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开设、使用扣缴税款凭证。
申报管理类:
-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检查配合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情节轻微的)。
出口退税类:
关联申报类:
非居民税收管理类:
个体税收管理类:
其他:
三、重要注意事项
“首违”的界定:
- “首次”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同一违法行为第一次被税务机关发现。如果之前已经因同一行为被处罚过,则不适用。
- 税务机关的系统会自动记录和识别是否为“首次”。
“不罚”不等于“没事”:
- 税务机关虽然不予行政处罚,但依然会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会对纳税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
- 如果纳税人在责令期限内未能改正,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适用范围:
- 该清单主要适用于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对于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不适用“首违不罚”。
动态调整:
- 国家税务总局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税收征管实际,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因此,最准确的信息应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四、如何查询最新官方清单?
为了获取最准确、最完整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建议您:
- 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在官网的“政策法规”或“纳税服务”栏目中搜索“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 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总结来说,“首违不罚”制度是税务部门推行柔性执法、促进税法遵从的重要举措。纳税人在遇到上述清单中的轻微违法行为时,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及时完成整改,以享受该政策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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