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发票,需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税款,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需省级税务机关批准。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申报,可申请延期申报。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有异议,可申请变更,税务机关需重新核定。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税务机关审批,以确保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相符。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纳税人申请采用除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需税务机关核定。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非居民企业需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