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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5-9-26 09:42|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279| 评论: 0

摘要: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讨论:1.公司设立时未实缴出资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非货币出资的实 ...
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实践,上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分情况讨论:

1.公司设立时未实缴出资

若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设立时的其他股东需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责任范围仅限于公司设立时应实缴而未实缴的部分,不包括设立后认缴但未到期的出资。

上海注册公司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2.公司设立后未实缴出资

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按期实缴出资,其他股东通常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另有约定。此时,未实缴股东需向公司补足出资,并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

3.股权转让情形

若股东转让未实缴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出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若转让时公司已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等情形,转让人可能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总结:

公司设立时未实缴出资,其他设立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设立后未实缴,一般不连带,但转让未实缴股权时可能需担责。具体责任需结合公司章程、出资期限、转让情形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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