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 ·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只要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即可。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旧伤复发”指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 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需注意,若职工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