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股东范围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所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论持股比例大小)均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但需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若公司认为股东查阅存在不正当目的(如损害公司利益、同业竞争等),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拒绝,股东可进一步通过诉讼解决。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公司章程若规定更低持股比例,从其规定。 特殊情况说明 · 瑕疵出资股东:未丧失股东身份前,出资瑕疵不影响其知情权。 · 退股股东:若能证明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损(如转让股权时信息被隐瞒),可查阅持股期间的账簿。 · 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股东可穿透查阅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但不包括非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 注意事项 · 行使知情权需遵循前置程序(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 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向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 · 查阅时可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辅助,但需遵守保密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