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依法设立 公司的设立需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批准的,应在登记前办理批准手续。 2.独立法人资格 · 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和诉讼。 · 独立财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 独立责任: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营利性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经营活动获取利润并分配给股东,是区别于非营利法人的关键特征。 4.社团性 由股东或成员组成,以社员的结合为基础,体现为股东的集合和共同利益的追求。 5.资合性 以资本的联合为基础,股东通过出资形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资本的规模和结构是公司运营的重要基础。 6.永续存在 公司的存在不受股东变动或经营状况波动的影响,除非依法解散或破产,可长期持续经营。 7.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股东作为所有者不直接参与日常经营,而是通过董事会等机构委托专业经理人管理公司。 8.自治性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自主决定治理结构、人事安排和经营活动,股东也可自主决定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上特征体现了公司的法律属性、组织形式和运营特点,是公司制度的核心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