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50号)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适用税目 个体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需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申报纳税。若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经营单位或已转移所有权,驾驶员收入同样适用此税目。 2.税务登记与申报 驾驶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并按月申报纳税。若存在扣缴义务人(如经营单位),由其代收代缴税款;无扣缴义务人时,驾驶员需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 - 允许扣除的项目(如社保、生计费等)。具体扣除标准需根据当地税务规定执行。 4.税率与征收方式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部分地区可能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由税务机关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征收率或征收额。 注意事项: · 若收入来源复杂(如兼营其他业务),需分别核算并按对应税目申报。 · 停运期间可凭有效证明申请核减税款。 · 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可能面临处罚,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