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两种不同申报方式,主要区别如下: 申报内容和要求 清单申报:适用于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资产损失,如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按公允价格销售非货币资产的损失等。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归类、汇总后,以清单形式报送税务机关,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专项申报:适用于非正常损失或单笔损失金额较大的情况,如存货被盗、固定资产损毁、债权性投资损失等。企业需逐项(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附送详细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 适用范围 清单申报:仅适用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明确列举的五类资产损失,包括正常经营活动中按公允价格处置非货币资产、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等。 专项申报:除上述五类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外,其他所有资产损失均需专项申报。若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范围,也可选择专项申报。 资料留存与报送 清单申报:企业需按会计科目归类汇总后报送清单,相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无需额外报送。 专项申报:需逐项报送申请报告,并附送详细的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如司法判决、公安机关证明等)。 申报流程简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目前企业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但清单申报与专项申报的区分仍需遵循原规定,以确保申报合规。 总结:清单申报适用于正常经营中的常规损失,申报流程相对简化;专项申报适用于非正常损失或大额损失,需提供更详细的资料。企业应根据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