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监督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其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罢免建议。 3.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当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有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以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可以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提出提案,供股东会审议和决策。 6.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7.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了解公司决策过程,监督董事会的运作。 8.调查公司经营情况: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职务。 2.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要求监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勤勉义务要求监事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3.不得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不得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确保其独立性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4.列席股东会会议并接受质询:股东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如实回答股东的提问,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5.保守公司秘密:监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者用于个人谋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