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人事任免与薪酬权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例如,公司业绩不佳时,股东会可决议更换董事或调整其薪酬方案。 2.监督审议权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评估管理层表现。如年度股东会上,股东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年度经营报告和监事会提交的监督报告。 3.财务处置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例如,公司盈利后,股东会决定利润用于分红、转增资本或弥补往年亏损。 4.资本变动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例如,为扩大生产规模,股东会决议通过增资引入新股东或要求老股东追加投资。 5.融资决策权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例如,公司计划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6.重大结构变更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如变更为股份公司)作出决议。例如,股东会决议公司与另一家企业合并,或决定解散公司并进入清算程序 7.章程修改权 修改公司章程。例如,为适应新业务需要,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条款。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可规定其他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如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权。此外,股东会还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于上述事项,若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