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年限 企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满1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 2.知识产权 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 Ⅰ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较高分值评价。 · 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仅限使用一次,且需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3.技术领域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八大领域。 4.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按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5.研发费用占比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包括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需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7.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即分数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评价指标包括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总分100分。 · 知识产权:最高30分,考察技术先进程度、核心支持作用、数量及获得方式等。 ·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最高30分,根据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最高20分,考察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制度等。 · 企业成长性:最高20分,根据净资产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计算得分。 8.合规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