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信用评价设有A、B、M、C、D五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A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 · 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 · 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 ·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B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 3.M级 适用于新设立企业或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4.C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 5.D级 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如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管理措施和激励惩戒政策,例如A级企业可享受发票领用便利、联合激励等优惠,D级企业则面临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企业可通过税务机关官网或电子税务局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并申请复评或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