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公司时,出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具体需结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要求: 货币出资 股东通过现金或银行存款直接出资,需转入公司账户并备注“投资款”,同时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实物出资 包括土地、厂房、设备、车辆等实物资产,需经评估机构估值并办理转让手续,可能涉及增值税、契税等税负。 知识产权出资 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价出资,需满足可估值、可转让条件,并完成评估及工商变更流程。 股权/债权出资 股东可将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或对第三方的债权转为注册资本,需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及评估报告。 土地使用权出资 需为出让性质且无权利负担的土地,需评估作价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注意事项: 非货币出资需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货币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劳务、信用等不可作为出资方式。 特殊行业(如劳务派遣、房地产开发等)对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要求,且需提供验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