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红冲的发起方取决于具体情况,主要由销售方或购买方根据发票状态和操作流程决定: 一、销售方发起红冲的情形 销售方未交付发票:若销售方尚未将发票交付购买方,可直接自行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未抵扣且退回发票:若购买方未抵扣且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销售方需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并开具。 二、购买方发起红冲的情形 已认证抵扣的发票:购买方需在开票系统中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并附原发票联、抵扣联等材料,由销售方据此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丢失或无法退回:若购买方已抵扣但发票联/抵扣联丢失,需填写信息表并说明原因,经销售方确认后开具。 三、操作流程要点 材料准备:购买方发起时需提供原发票复印件、记账凭证、认证清单等,并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特殊情况下付款方可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