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的机构,是公司内部专司监督的法定常设机关。其核心职能是对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保护股东权益。 监事会的性质与定位 监督机关:监事会不参与公司日常决策或管理,而是独立行使监督权,与董事会并行但无隶属关系。 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需设立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只设1-2名监事)。 监事会的组成规则 成员来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人数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份有限公司同理。 独立性保障: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以确保监督有效 监事会的核心职权 财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账簿、报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行为监督: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或损害公司利益者提出罢免建议或提起诉讼。 临时决策权:在董事会失职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提案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涉及公司治理或经营策略的提案。 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与股东(大)会:监事会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但无权替代股东会决策。 与董事会:监督董事会及高管行为,不干预具体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