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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

2025-8-26 20:0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增值税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计税原理差异一般计税采用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模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简易计税...
增值税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计税原理差异

一般计税‌采用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模式,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直接按销售额乘以固定征收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或5%)‌。

二、适用主体范围

一般计税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超500万元)‌;
简易计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但部分特定业务(如建筑清包工、甲供工程)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方法的区别

三、税率/征收率体系

一般计税‌税率分档:13%(货物)、9%(农产品等)、6%(服务)‌;
简易计税‌征收率统一为3%或5%(部分行业)‌,且小规模纳税人可享3%减按1%优惠‌。

四、进项抵扣规则

一般计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税负更灵活‌;
简易计税不可抵扣任何进项税额,所有成本直接计入费用‌。

五、综合单价影响

简易计税因税负不可抵扣,综合单价通常高于一般计税‌。但具体需结合企业成本结构和政策调整综合评估‌。

六、其他注意事项

选择简易计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建筑行业选择简易计税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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