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合伙公司需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一、设立条件 合伙人要求 合伙人总数2-50人,至少包含1名普通合伙人和1名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合伙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协议 需书面签订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利润分配、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等条款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名称与场所 名称必须包含“有限合伙”字样 需提供固定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二、注册流程 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1-3个备选名称至工商部门,核准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材料准备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经营场所证明等 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 提交申请 向企业登记机关递交材料,材料齐全者可当场受理,否则需20日内审核 领取执照 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新版执照不再显示合伙期限但包含出资额信息 后续手续 刻制公章并备案 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 三、注意事项 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担责 合伙协议需明确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入伙退伙条件等核心条款 2025年部分试点城市已实现地址证明材料电子化核验,需关注当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