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允许的出资方式 货币出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直接货币形式。 实物出资:机器设备、原材料等有形资产,需经评估作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产,需评估且权属清晰。 土地使用权: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满足转让条件。 其他财产权利:股权、债权等可估价且可转让的财产性权益。 二、禁止的出资方式 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允许)。 三、特殊要求 非货币出资需评估:实物、知识产权等需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或委托评估机构确定价值。 权属转移手续:非货币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登记。 出资义务履行:合伙人应按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履行可能引发补缴责任。 四、实务注意事项 出资方式及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 破产程序中,未缴出资可能被管理人强制追缴,无论期限是否届满。 提示:具体操作需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地方政策,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