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配套法规,结合参考内容分析,天然沥青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理由如下: 核心依据 征税范围包含“非金属矿产”: 参考内容明确资源税征税范围涵盖“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 天然沥青是天然存在的、由原油自然演化形成的固体或半固体沥青物质(如沥青湖、沥青脉),属于典型的非金属矿产资源。 “天然”属性是关键区分点: 参考内容反复强调资源税针对天然资源(如“天然原油”征税,而“人造石油”不征)。 天然沥青符合“天然”这一核心特征,区别于人造沥青(如石油化工产品)。 排除范围不包含天然沥青: 参考内容列举了不属于征税范围的几种情况: 人造石油(非天然)。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特定政策排除)。 部分水资源(特定情形免税,如农业生产用水)。 已税产品的后续加工品(已在原矿环节纳税)。 天然沥青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排除情形。它本身就是开采的天然非金属矿原矿。 结论 天然沥青作为天然形成的非金属矿产,完全符合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定义,属于《资源税法》规定的“非金属矿产”范畴,应当缴纳资源税。其征税依据与原油(天然原油)、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