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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期限及申报规定

2025-8-18 10:2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9| 评论: 0

摘要: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具体如下:核心规定(《资源税法》第十五条)1.基本期限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2.特殊期限不能按固定期限纳 ...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具体如下:

核心规定(《资源税法》第十五条)

1.基本期限
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资源税,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2.特殊期限
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适用于临时开采、偶发业务等情形)。

资源税纳税期限及申报规定

纳税申报与缴款截止日

-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例如:
-按月缴纳:次月1日—15日内申报缴纳上月税款(遇节假日顺延)。
-按季缴纳:季度结束后次月1日—15日内申报(如第一季度税款在4月15日前缴纳)。

地方税务机关的细化权限
省级税务机关可在上述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如明确按月或按季的适用标准)。

特殊情形

1.代扣代缴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需在支付款项时代扣资源税,并在次日起15日内解缴税款。
2.原油、天然气开采
按月度预缴(次月15日前),年度终了后按规定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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