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 核心原则:限额扣除与全额扣除相结合
一般情况: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
- 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 扣除限额: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关键点理解:
- “应纳税所得额”:指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部分收入金额(收入额 - 各项扣除 - 基本减除费用等)。不是指总收入,也不是指捐赠前的收入。
- “未超过...的部分”:只有捐赠额小于或等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才能全额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但可结转(见下文)。
特殊情况:全额扣除(100%)
- 对特定公益事业的捐赠,国家有特殊优惠政策,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100%),不受30%比例限制。
- 常见的全额扣除项目(具体范围可能随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 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
- 向**特定基金会(如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的捐赠(需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明确)。
- 向**特定重大事件(如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的捐赠(通常有指定接收单位和时效)。
- 向**特定公益项目(如防治非典、支持汶川/玉树/舟曲/芦山等地震灾后重建)**的捐赠(通常有时效和指定用途)。
- 向乡村振兴(原脱贫攻坚)事业的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进行): 这是近年来非常重要的全额扣除项目(具体执行期限需关注最新政策公告,如财税〔2019〕49号等,通常有延续)。

📝 重要操作规则与要求
凭据要求:
- 纳税人必须取得由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个人自行出具的收据无效。
扣除限额计算基础:
- 计算30%限额的基数,是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你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或经营所得等,按规定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年)、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以及其他依法可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超额捐赠的处理(结转扣除):
- 对于适用30%比例扣除的捐赠,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捐赠额超过了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超过部分可以在后续年度结转扣除,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 全额扣除的捐赠项目不存在结转问题,符合条件的捐赠额在当年可100%扣除。
扣除方式:
-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等)捐赠扣除: 通常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通过扣缴义务人办理预扣预缴时扣除(需提供捐赠凭证)。
- 分类所得(财产租赁、转让、偶然所得等)捐赠扣除: 在计算该次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样需凭有效捐赠票据)。
- 经营所得捐赠扣除: 在计算年度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简单案例说明(假设适用30%扣除)
张先生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已扣除6万、三险一金、专项附加等)为200,000元。
他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金会捐赠了50,000元,并取得合规捐赠票据。
扣除限额计算: 200,000元 * 30% = 60,000元。
实际捐赠额: 50,000元(小于60,000元限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 200,000元 - 50,000元 = 150,000元。
如果张先生捐赠了70,000元:
- 超额部分 = 70,000元 - 60,000元 = 10,000元。
- 这10,000元可以在2024、2025、202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扣除(仍需遵循每年30%的限额规定)。
⚠ 关键提醒
- 确认接收单位资质: 务必确保接受捐赠的组织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可在民政部门官网查询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通常每年公布)。
- 保留合法票据: 取得合规的捐赠票据是税前扣除的必要条件。
- 关注政策时效: 特别是全额扣除项目,很多是针对特定事件或时期的(如重大灾害、奥运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明确的起始和截止日期。务必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
- 汇算清缴时操作: 对于综合所得,捐赠扣除主要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WEB端办理,需要填写捐赠信息和上传票据(或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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