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情况,这涉及中国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核心政策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及后续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政策核心: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 正常情况下,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投资者(非居民企业)支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时,需要代扣代缴**1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税收协定/安排规定了更低的税率)。
- 如果境外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则这笔利润在支付时可以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适用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利润来源: 必须是来源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已分配利润(股息、红利)。
- 直接投资形式: 境外投资者必须将分得的利润直接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以下形式的投资:
- 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直接投资行为不得属于中国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中所列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如果投资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则不能享受优惠。
- 投资时限: 境外投资者应自利润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上述直接投资。
- 备案/承诺要求: 境外投资者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利润分配前或利润分配时,向利润分配企业(即支付股息的境内居民企业)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 等资料,承诺符合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条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利润分配企业收到报告表后需进行相关税务处理。
优惠内容:
- 境外投资者实际收回该笔直接投资时(例如,转让股权、清算退出等),再按规定计算缴纳预提所得税。
重要意义:
- 鼓励再投资: 该政策旨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留在境内进行再投资,而不是汇出境外,从而促进中国经济增长和产业升级。
- 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境外投资者的再投资成本,提升中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竞争力。
操作流程(简要):
- 境外投资者决定将取得的股息红利用于境内符合条件的直接投资。
- 在股息红利支付前或支付时,向支付股息的境内企业提交《非居民企业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信息报告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支付股息的境内企业审核资料,确认符合条件后,在支付股息时暂不扣缴预提所得税。
- 未来境外投资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规定计算缴纳递延的预提所得税。
总结:
境外投资者用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在满足特定条件(直接投资形式、非负面清单领域、6个月内投资、按规定备案/承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是一项旨在鼓励外资利润再投资、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务必仔细核对政策细节,确保符合所有条件,并按规定履行备案或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