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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2025-8-9 17:24|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9| 评论: 0

摘要: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取的两种主要征收管理方式。它们的核心区别在于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不同。 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对比: 1. 核定征收 核心概念: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 ...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采取的两种主要征收管理方式。它们的核心区别在于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不同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

以下是两者的详细对比:

1. 核定征收

  • 核心概念: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账务不健全、难以准确核算真实利润的情况下,依法直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 计税依据:
    • 不是根据纳税人实际账簿记录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 而是由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方法或参数来核定。常见的方法包括:
      • 核定应税所得率: 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乘以一个由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税率得到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 适用税率
      • 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直接核定一个固定的税额(或单位税额),纳税人按期缴纳。
  • 适用对象: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纳税人。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特定行业或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税务机关可能直接采用核定征收简化管理。
  • 主要特点:
    • 简化管理: 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要求较低,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建账报税的负担。
    • 确定性高: 应纳税额相对固定(按收入或定额),便于纳税人预测和安排资金。
    • 通常税负稳定: 在收入波动时,按应税所得率计算,税负可能相对稳定(占收入比例固定)。
    • 不能享受特定税收优惠: 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通常不能享受基于利润计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 可能存在不公平: 核定的依据可能与实际经营成果有偏差,导致税负与实际盈利能力不完全匹配。
    • 税务机关主导: 核定标准和方法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

2. 查账征收

  • 核心概念: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完整、真实、准确的会计账簿、凭证和财务报表审核其自行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这是最普遍、最规范的征收方式。
  • 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经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 适用对象:
    • 账务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企业。
    • 达到一定规模、符合建账要求的企业。
    • 需要享受基于利润计算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 税务机关认为其有能力且必须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
  • 主要特点:
    • 反映实际经营成果: 税负直接与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挂钩,多赚多缴,少赚少缴,亏损不缴(符合条件的亏损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 规范性强: 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
    • 可享受税收优惠: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充分享受税法规定的各项基于利润计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税负。
    • 管理复杂、成本高: 对企业财务核算能力要求高,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管理成本相对较高。
    • 税务风险: 如果账务处理不规范、凭证不合规或对税法理解有误,可能面临税务稽查和调整的风险(补税、滞纳金、罚款)。
    • 纳税人主导申报: 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税务机关负责审核和检查。

总结关键区别

特征 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核心依据 税务机关核定(收入、所得率或定额) 纳税人实际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账务要求 (账证不全或难以查账) (必须账证健全、核算准确)
计算方式 简单(收入×所得率×税率 或 固定额) 复杂(收入 - 成本 - 费用 - 损失等 = 利润 × 税率)
税负特性 相对固定(与收入挂钩),与实际利润可能脱节 随实际利润波动,多赚多缴、少赚少缴、亏损不缴
税收优惠 通常不能享受基于利润的优惠 可以享受符合条件的各项税收优惠
管理成本 低(申报简单) 高(需专业财务核算、申报复杂)
确定性 短期较确定(按核定方式) 依赖准确核算,存在后续稽查调整风险
适用对象 账证不全、小型、简易征收户、无法准确核算户 账证健全、大中型企业、需享优惠企业
主导方 税务机关主导核定 纳税人主导申报,税务机关审核检查

选择与影响

  • 企业通常不能自由选择征收方式,主要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账簿设置、会计核算水平、纳税遵从度等情况依法确定
  • 查账征收是发展方向和主流,更规范、更能反映实际经营成果,也能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税务机关鼓励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健全账务,采用查账征收。
  • 核定征收是一种简化管理和补救措施,适用于难以准确核算的纳税人。但要注意,如果核定征收企业后期达到建账标准或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其不符合核定条件,会被要求转为查账征收,并可能对以往年度进行追溯调整补税。
  • 对于纳税人来说,查账征收虽然管理要求高,但长期看,如果企业盈利能力强或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实际税负可能低于核定征收(尤其是核定所得率较高时)。核定征收则提供了确定性和较低的遵从成本。

简单来说:

  • 核定征收 = “估算”收税(税局根据你的收入等情况,估一个你要交的税)。
  • 查账征收 = “算账”收税(你自己算清楚赚了多少钱,按实际利润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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