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你把某种特定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给别人使用,别人为此支付给你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专利权使用费所得:
- 提供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 例如:你将一项发明专利许可给某公司使用,该公司支付给你的费用。
商标权使用费所得:
- 例如:你将一个知名品牌的商标授权给另一家企业在其产品上使用,收取的授权费。
著作权使用费所得:
- 提供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的使用权(不包括署名权)而取得的所得。
- 特别注意: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但如果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也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 关键区分点: 如果是作者因创作作品而获得的稿酬(如出版社支付的稿费、版税),则属于稿酬所得,而不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是创作劳动的报酬,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授权他人使用已有作品(权利)的报酬。
- 例如:你将一本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授权给某阅读平台,平台支付给你的费用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当初出版社为出版该书支付给你的稿酬或版税则属于稿酬所得。
非专利技术使用费所得:
- 提供未申请专利或虽申请专利但未获批准的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 例如:你将一项独特的配方或生产工艺(未申请专利)许可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的费用。
其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提供除上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外的其他特许权利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 例如:特许经营权(如连锁加盟品牌授权)、经销权、代理权等的许可使用费用。但需注意,如果是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所得(如自己开加盟店),则属于经营所得,而非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里主要指个人单纯许可他人使用该特许权利本身收取的费用。
重要特征:
- 核心是“使用权”的许可: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关键在于,你是将某种权利(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等)的使用权授予他人使用,而不是将权利本身的所有权完全转让(转让所有权通常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 区别于稿酬所得: 如前所述,著作权(版权)相关的收入,区分的关键在于报酬是因创作行为本身(稿酬)还是因授权他人使用已创作完成的作品(特许权使用费)。
- 区别于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所有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按次征收,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与特许权使用费税率相同,但性质不同)。
个人所得税计算: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项目之一(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
- 收入额的确认: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收入额 = 收入 - 800元 -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收入额 = 收入 × (1 - 20%)
- 然后与其他综合所得合并,按年度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 注意: 支付方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温馨提示:
- 区分“使用权许可”与“所有权转让”: 卖断专利和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税务处理不同(前者是财产转让所得)。
-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与“稿酬”: 关键看报酬是对创作行为的支付(稿酬),还是对授权使用已完成作品的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与“经营所得”: 如果是自己利用特许权开展经营(如自己经营加盟店),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 境外支付: 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来源于境外,也需要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