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性质是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分析如下:
股东构成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 你的公司有3个股东(1个自然人 + 2个法人),完全符合这个数量范围。
股东类型符合规定: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你的公司股东包含了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形式是有限责任:
- 无论是自然人股东还是法人股东,他们都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最核心的特征。
排除其他类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股东只有一个(可以是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法人股东)。你的公司有3个股东,所以不是一人有限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门槛较高(如发起人2-200人,可公开募集股份等),股东通常称为“发起人”或“股东”,其设立程序和治理结构比有限责任公司复杂。你描述的股东结构和数量更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且包含法人股东,显然不是个人独资企业。
- 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或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你的描述中没有提到合伙人类型和责任形式,且明确有“法人股东”,而普通合伙人通常是自然人(特定法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典型特征。
结论:
一个自然人股东加两个法人股东组成的内资企业,其法定组织形式必然是有限责任公司。其全称通常是“XX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说明:
- 在工商登记时,其“类型”或“性质”一栏会明确标注为“有限责任公司”。
- 在统计或某些分类中,可能会根据控股股东类型进一步细分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法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你的描述(1个自然人+2个法人),如果该自然人股东是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0%或实际支配公司),那么它通常被归类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两个法人股东联合控股或其中一个法人控股,则可能归类为“法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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