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 股东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法转让给他人,转让完成后,原股东丧失股东资格。若转让部分股权,原股东仍保留部分股东资格,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2.股东失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后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公司董事会可发出失权通知。若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占其全部股权,将丧失股东资格;若仅部分未缴纳,则丧失相应部分的股权。 3.公司除名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公司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除名,导致股东资格丧失。除名决议需符合法定程序,且拟被除名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4.公司终止或解散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股东资格随之消灭。此时,股东将根据公司清算结果分配剩余财产。 5.因违法被剥夺股权 若股东使用违法犯罪所得出资取得股权,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缴,导致股东丧失资格。例如,国家工作人员违法成为公司干股股东,其股权可能被强制收回。 6.自然人股东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若股东丧失行为能力且无法履行股东义务,公司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股权进行处置,但不直接导致股东资格丧失。 7.股权回购 公司根据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回购股东的股权,股东因此丧失股东资格。例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但盈利、合并分立等情形下,异议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8.冒名股东资格撤销 若股东资格是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成立的,可依法撤销该股东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