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税率”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条约)而约定的,相互给予对方国家(或地区)居民(或企业)在跨境经济活动中的特定所得(或财产)的优惠税率。
简单来说,它是一种基于国际税收协定而产生的、低于单边国内税法规定税率(普通税率)的特殊税率。 
核心要点
- 双边性: 协定税率不是单方面决定的,而是两个国家(或地区)通过谈判协商达成的共识,并写入双方签署的税收协定中。
- 法律依据: 其效力来源于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需要经过各自的国内立法程序批准生效。
- 优惠性: 协定税率的核心目的是提供优惠,其税率水平低于征收国国内税法对非居民普遍适用的税率(普通税率)。
- 互惠性: 协定税率是相互给予的,即缔约国双方都承诺给对方居民(或企业)在本国境内取得的特定所得(或财产)按协定规定的优惠税率征税。
-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跨境所得和财产相关的税收,最常见的是:
- 股息: 对支付给协定对方国家居民的股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 利息: 对支付给协定对方国家居民的利息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 特许权使用费: 对支付给协定对方国家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提所得税税率。
- 财产收益: 对协定对方国家居民转让位于本国的财产(如不动产、常设机构动产等)取得的收益征税的限制。
- 常设机构利润: 对协定对方国家企业通过在本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征税的限制(虽然通常不是直接规定税率,而是规定征税条件和利润归属原则,但本质上限制了税负)。
- 主要目的:
- 避免双重征税: 这是税收协定最根本的目的。通过规定所得来源国(支付方所在国)的最高征税税率(即协定税率)以及居民国(收款方所在国)的抵免或免税义务,防止同一笔所得在两个国家都被全额征税。
- 防止偷漏税: 通过情报交换、相互协商程序等条款,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
- 促进经济合作与投资: 降低跨境投资的税收壁垒,鼓励资本、技术、人员的国际流动。
与普通税率的区别
- 普通税率: 是一国国内税法对所有非居民纳税人普遍适用的税率。这个税率通常较高。
- 协定税率: 是仅适用于与本国签订了有效税收协定的特定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的优惠税率。只有符合协定资格(通常是“居民”身份)的纳税人才能申请享受。
与最惠国税率的区别(主要在关税领域)
- 最惠国税率: 主要出现在关税领域。是WTO成员方之间根据WTO规则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关税税率。它是多边贸易体系下的概念。
- 协定税率(在关税语境下): 有时也指通过双边或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达成的、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关税税率。这通常被称为“优惠关税税率”或“自贸协定税率”,以区别于WTO最惠国税率。注意: 在讨论所得税时,“协定税率”通常指的就是基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优惠税率,与关税无关。
举例说明
假设A国国内税法规定,对所有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股息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普通税率)。A国与B国签订了税收协定,协定中规定,A国对支付给B国合格居民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不得超过10%(协定税率)。
- 如果一家C国企业(未与A国签订税收协定)收到A国公司支付的股息,A国将按20%的普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 如果一家B国企业(且符合协定规定的“居民”身份)收到A国公司支付的股息,A国则只能按10%的协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优惠了10%。
如何享受协定税率?
纳税人(通常是收款方)需要向支付方所在国的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资格的文件,最常见的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总结
协定税率是国家间通过税收协定进行税收协调与合作的核心体现之一。它通过提供低于国内普通税率的优惠,有效降低了跨境经济活动的税收负担,主要目标是消除双重征税壁垒,促进国际投资、贸易和经济交流。在使用时,需要严格依据相关税收协定的具体条款和程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