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目前主要有以下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 扣除对象: 纳税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 扣除范围: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 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
-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所需资料: 子女身份信息、受教育阶段信息(如学籍号、录取通知书等)。
继续教育
- 扣除对象: 纳税人本人。
- 扣除范围: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需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
- 扣除标准:
-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每月 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3600元。
- 所需资料: 学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学历教育)、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教育)。
大病医疗
- 扣除对象: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 扣除范围: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
- 扣除标准:
- 纳税人本人发生的由本人扣除。
-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可以选择由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 每年在不超过 80000元 限额内据实扣除。
- 扣除方式: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 所需资料: 需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医疗保障部门会提供相关信息供查询)。
住房贷款利息
- 扣除对象: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
-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 扣除标准: 每月 1000元。
- 扣除期限: 最长不超过 240个月(20年)。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扣除方式: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所需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银行流水等),需确定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住房租金
- 扣除对象: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 扣除范围: 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扣除标准(按主要工作城市类型划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 1500元。
-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 1100元。
-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 800元。
- 扣除方式: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 所需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赡养老人
- 扣除对象: 负有赡养义务的纳税人。
- 扣除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 扣除标准: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 2000元。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 所需资料: 被赡养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非独生子女需约定或指定分摊协议。
婴幼儿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对象: 纳税人照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 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元。
- 扣除方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所需资料: 婴幼儿身份信息(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重要提示:
- 叠加享受: 符合多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以上多项专项附加扣除。
- 扣除主体: 专项附加扣除的享受主体是纳税人本人或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
- 扣除方式: 通常由扣缴义务人(单位)在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办理扣除。纳税人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扣除。
- 留存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如合同、票据、证明文件等),但不需要在申报时提交给税务机关(大病医疗相关信息除外,通常由医保系统提供)。税务机关事后会进行抽查。
- 政策更新: 具体扣除标准、条件和操作细则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请以最新官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税APP)为准。
- 年度汇算清缴: 对于大病医疗等需要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的扣除,以及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情况,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总结一下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项目 |
主要扣除对象 |
关键条件/范围 |
每月扣除标准 |
特殊规定/备注 |
1. 子女教育 |
纳税人子女 |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至高等教育) |
每个子女 1000元 |
父母可选一方100%或双方各50%扣除 |
2. 继续教育 |
纳税人本人 |
**学历教育:**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学历:**每月 400元 |
同一学历最长扣4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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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取得国家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 |
职业资格:一次性3600元 |
证书取得当年扣除 |
3. 大病医疗 |
纳税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1.5万元部分(医保目录内) |
每年限额8万元据实扣 |
汇算清缴时扣除;可选择由谁扣除 |
4. 住房贷款利息 |
纳税人/配偶 |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
每月 1000元 |
最长扣240个月;只能享受一次;夫妻约定一方扣除 |
5. 住房租金 |
纳税人 |
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 |
分三档: 1500元/1100元/800元 |
按城市级别;夫妻同城由一方扣,异地无房可分别扣 |
6. 赡养老人 |
纳税人 |
赡养**≥60岁**父母,或子女均去世的≥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
**独生子女:**每月 2000元 **非独生:**分摊≤1000元/人 |
非独生子女需签订分摊协议 |
7. 婴幼儿照护 |
3岁以下婴幼儿 |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 |
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元 |
父母可选一方100%或双方各50%扣除 |
建议你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渠道(如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具体信息的填报和查询,确保及时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每年年初或年底记得检查更新你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单位才能准确帮你预扣预缴税款,避免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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