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是一个海关监管术语,指的是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设关地点运至另一个设关地点办理进口海关手续的货物。
简单来说,就是货物不是在最初进入中国的那个口岸(进境地)完成所有进口清关手续,而是在进境地海关办理了必要的转关手续后,通过海关监管的运输工具(如海关监管车辆、火车、船舶等),**转运到另一个指定的海关(指运地)**去办理最终的进口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的货物。 
核心要素:
- 进境地: 货物最初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口岸。
- 指运地: 货物最终需要运抵并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目的地海关(通常靠近最终收货人的所在地或货物使用地)。
- 海关监管: 整个转运过程必须在海关的严密监管下进行。
- 两次海关手续:
- 第一次: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申报和手续(确认货物信息、施加海关封志、指定运输工具和路线等)。
- 第二次:在指运地海关办理正式的进口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进口转关运输的主要特点和目的:
- 便利企业: 允许进口商选择在靠近最终使用地或仓库的海关(指运地)办理清关,避免货物在进境地长时间滞留,减少在进境地的仓储、搬倒等费用和手续,提高通关效率,方便企业就近提货。
- 分流口岸压力: 将清关工作从繁忙的进境口岸(如大型港口)分流到内陆或业务量较小的海关,缓解口岸通关压力。
- 特殊监管区域/场所: 货物可能需要运往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这些区域本身就是一个“设关地”,货物进入这些区域需要办理“进境”手续,因此从口岸到特殊区域的运输也属于转关运输。
- 海关监管链: 确保货物在从进境地到指运地的运输途中处于海关的封闭式监管之下(如使用海关监管车辆、施加封志、限定运输路线和时间),防止货物在途中被非法开拆、掉换或处置。
操作流程简述:
- 货物抵达进境地口岸(如上海港)。
-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口转关,提交相关单证(如提单、运单、发票、装箱单、转关申报单等)。
- 进境地海关审核单证,对符合转关条件的货物:
- 办理转关手续。
- 施加海关封志(锁、封条等)。
- 指定监管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 签发《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电子数据)。
- 货物装入海关监管运输工具,在海关封志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按指定路线运往指运地海关(如武汉海关)。
- 货物抵达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
-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正式申报进口,提交全套进口报关单证(包括进境地海关签发的转关单)。
- 指运地海关进行审核、查验(如需)、征税。
- 指运地海关查验无误并完成征税后,予以放行。此时货物才算正式办结进口海关手续,可以提离海关监管区。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直接进口: 货物在进境地口岸一次性完成所有进口清关手续,然后直接运往国内目的地(不再处于海关途中监管状态)。
- 转运货物: 指国际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抵达中国口岸后,其所载货物不卸离该运输工具,直接换装到另一国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货物并未进入中国关境。
- 通运货物: 指国际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抵达中国口岸后,其所载货物不卸离该运输工具,随原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境外目的地。货物并未进入中国关境。
重要提示:
- 随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深入(如全国通关一体化),传统的“转关运输”模式在很多情况下已被更便捷的“口岸清关”或“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验放”等模式取代,手续大大简化,效率显著提高。但对于需要特殊监管运输(如超限货物、危险品)或目的地是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转关运输仍然是必要的监管方式。
- 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监管要求应参照最新的海关法律法规和公告。
总而言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关键在于货物入境后,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转运到另一个海关完成最终的进口清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