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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设立流程

2025-7-8 12:5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 评论: 0

摘要: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简单来说: 资本股份化: 公司的总资本被分成很 ...

一、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简单来说:

  1. 资本股份化: 公司的总资本被分成很多份金额相等的“股份”。
  2. 股东有限责任: 购买股份的人(股东)只对自己认购的那部分股份金额负责。如果公司破产欠债,股东最多损失自己投入的钱,个人财产不受牵连(这是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的关键)。
  3. 公司独立法人: 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拥有自己的名称、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打官司、承担债务(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4. 股票: 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通常以“股票”作为凭证(尤其是公开发行的公司)。股票可以在特定市场(如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这是其重要特征和优势)。

核心目的: 通过发行股份筹集大量社会资本,用于大规模经营,同时将投资者的风险限制在其投资额范围内。

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与设立流程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 资本的股份性和证券化:

    • 这是最根本的特征。公司资本总额被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 股份的证明形式是股票(对非上市公司可能是股权证明)。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代表股东的权利。
    • 资本的证券化便于股份的发行、转让和流通。
  2.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 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仅限于其认购的股份金额(或已缴纳的股款)。
    • 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公司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不能直接要求股东个人偿债(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滥用法人独立地位)。
  3. 公司的资合性:

    •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本(股份)的联合为基础设立的。
    • 股东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资本的结合上,而非基于个人信任(这与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有区别)。
    • 公司信用基础主要在于其雄厚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的信用。
  4. 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 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信息需要更高的透明度。
    • 需要定期向社会公众(主要是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公开财务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非上市公司也需要向股东披露)。
    • 股份自由转让也要求公司信息相对公开。
  5. 股份转让的相对自由性:

    • 股东持有的股份(股票)原则上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这是其吸引投资者的重要优势)。
    • 对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对转让做一定限制(如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但不能完全禁止转让。
    • 对于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自由流通。
  6. 严格的组织机构和管理规范:

    • 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设置、职权、议事规则等有非常严格和详细的规定。
    • 实行“三权分立”原则: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执行和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 管理要求规范,运营成本相对较高。
  7. 永续存在性(理论上):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因股东的变动(如死亡、转让股份)而终止,具有理论上的永续性。公司生命独立于股东生命。

三、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复杂和严格,主要分为发起设立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1. 确定发起人:
    • 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发起人签订书面的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费用承担、发起失败的责任等。
  2. 制定公司章程:
    • 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需载明法定事项(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发起人信息、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法定代表人等)。
  3. 认缴股份:
    • 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认购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现在实行认缴制,发起人应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的股份(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4.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5. 申请设立登记:
    •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
      • 公司登记申请书
      • 公司章程
      •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 公司住所证明
      • 发起人首次出资的验资证明(如适用,认缴制下对验资要求有变化,但特定行业或募集设立仍需验资)
      • 发起人协议
      • 其他法定文件。
  6. 领取营业执照:
    •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7. 公告:
    • 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公告。

(二)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

  1. 确定发起人 & 签订发起人协议: 同上。
  2.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同上。
  3. 发起人认购股份:
    •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制作招股说明书 & 签订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
    • 制作招股说明书(公开募集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
    • 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股票承销协议
    • 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核准(公开发行):
    • 如果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股申请并经核准。
  6. 公开募集股份 & 认股人认股:
    • 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 认股人填写认股书并缴纳股款(股款由代收银行保管)。
  7. 验资:
    •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 召开创立大会:
    • 股款缴足并验资后30日内,发起人应主持召开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
    • 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 创立大会需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9. 申请设立登记:
    • 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所需文件比发起设立多,需包括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验资证明等。
  10. 领取营业执照 & 公告: 同上。
  11.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募股情况(公开发行): 公司成立后,应将募集股份的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重要注意事项

  • 注册资本: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银行、证券、保险等特殊行业)。否则,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实行认缴制,但发起人需按章程约定缴纳出资。
  • 审批: 特定行业或经营范围需前置审批的,应在申请登记前取得批准文件。
  • 复杂性: 募集设立(尤其是公开发行)程序极其复杂,成本高昂,监管严格,实践中较少采用,多为大型企业或拟上市公司采用。大多数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总结: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巨额资本、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组织结构规范、股份可自由流通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其设立程序严谨,尤其是募集设立方式。它非常适合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计划未来可能上市的大中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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