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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及方式

2025-7-5 21:30|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12| 评论: 0

摘要: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并可以选择不同的设立方式。以下是根据中国《公司法》(最新修订版)的规定进行的总结: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并可以选择不同的设立方式。以下是根据中国《公司法》(最新修订版)的规定进行的总结:

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和资格:

    • 人数: 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 资格: 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 注册资本: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认缴制: 在现行《公司法》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无需一次性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只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记载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注册资本)以及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
    • 实收股本(募集设立): 如果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则要求发行股份的股款必须缴足(即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需达到章程规定),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 整个股份发行过程(无论是发起人认购还是向社会募集)必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公平公正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4. 制定公司章程:

    •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的,公司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并签署。
    • 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但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必须载明法定事项(如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发起人信息、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并符合法律规定。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必须预先核准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名称中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 必须依法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明确其职责和议事规则。
  6. 有公司住所:

    •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需提供住所证明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及方式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主要有两种方式:

  1. 发起设立:

    • 定义: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特点:
      • 股份不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
      • 所有初始股东均为发起人。
      • 程序相对简单、设立周期较短、成本较低。
      • 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清晰。
    • 主要流程: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 制定公司章程 ->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按章程约定缴纳出资)-> 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 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 募集设立:

    • 定义: 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 特点:
      • 涉及向发起人以外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或特定对象(定向发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 股东人数可能较多,股权结构相对分散。
      • 程序复杂、周期长、成本高(涉及承销、信息披露、验资、创立大会等)。
      • 如涉及公开募集(IPO),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核准,并遵守严格的证券发行规定。
    • 主要流程:
      • 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 制定公司章程草案 -> 发起人认购不少于法定比例(35%)的股份 ->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公开发行核准(如需公开募集)-> 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 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 认股人认购股份并缴纳股款 -> 股款缴足后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发起人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 董事会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重要提示:

  • 设立登记: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设立,最终都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规定的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才正式成立,取得法人资格。
  • 发起人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法规更新: 务必关注《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最新修订和实施细则。

选择哪种设立方式,取决于公司的资本需求、股东结构规划、行业特点以及是否计划未来上市等因素。发起设立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股东关系紧密的情况;募集设立(尤其是公开募集)则适用于需要大规模融资或计划直接上市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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