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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

2021-5-7 23:26| 发布者: knnliang| 查看: 589| 评论: 0

摘要: 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 ...
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实施优惠


新旧政策对比

1. 旧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新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注意:个体工商户年应纳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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