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其中应包含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以及经营者基本情况表或法定代表人情况登记表等。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以及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个体户,若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应提交产权证明;若为租赁场所,应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如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需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办理餐饮营业执照时,需先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需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并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相关申请表中签字确认。 其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 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点 营业执照的办理地点主要为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相关文件、证件至当地工商局。 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全部所需材料至当地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或设立登记。 工商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规定,将颁发营业执照。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相关行政法规及规章对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也有明确规定,具体条款因地区而异,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