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又称“识别性”或“区别性”)是商标法的核心概念,也是商标能否获得注册的最关键因素之一。它对商标注册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能否获得注册的基本门槛(绝对理由) 核心要求: 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区分开来,这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基本前提。我国《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禁止注册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商标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通常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如“苹果”牌苹果、“手机”牌手机。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如“纯净”牌矿泉水、“保暖”牌羽绒服、“快速”牌快递服务。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如过于简单的线条、几何图形;过于复杂的装饰图案;常见的姓氏、地名(除非经过使用获得显著性,见下文);普通的广告宣传用语等。 2. 显著性的强弱决定保护范围和注册难度 固有显著性强的商标: 类型: 臆造性商标(完全独创、无含义的词,如“Kodak”、“Xiaomi”)、任意性商标(现有词汇但与商品/服务无关,如“Apple”电脑、“Amazon”电商)、暗示性商标(暗示商品特点但不直接描述,如“飘柔”洗发水、“微软”软件)。 注册难度: 最容易获得注册。因为它们天生就具有区分来源的能力。 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最广,受法律保护的力度通常也最强。 固有显著性弱的商标: 类型: 描述性商标(直接描述商品特征,如“Sharp”牌电视机)、通用名称(如“优盘”如果成为通用名称)。 注册难度: 通常不能直接注册(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 例外 - 获得显著性(第二含义): 如果这类标志通过长期、广泛、大量的使用和宣传,在相关公众中已经建立起了稳定的认知,能够明确指向特定来源,则可以视为获得了显著性(“第二含义”),从而可能获得注册。如“两面针”牙膏(描述性原料)、“六个核桃”饮品(描述性原料和数量)。 保护范围: 即使获得注册,其保护范围通常弱于强显著性商标,他人正当使用其描述性含义的行为可能不构成侵权。 通用名称: 注册难度: 绝对禁止注册,并且已注册的商标如果退化为通用名称,也可能被撤销(如“阿司匹林”、“热水瓶”在历史上曾是商标)。 保护范围: 无。 3. 影响商标审查和异议/无效宣告 审查阶段: 商标局审查员会重点审查申请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申请会被直接驳回。 异议/无效宣告阶段: 即使一个描述性商标侥幸获得初步审定或注册,任何利害关系人(如竞争对手)都可以基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提出异议或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4. 影响商标的价值和品牌建设 强显著性商标: 更容易被消费者记住、识别,有利于建立独特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品牌价值通常更高。 弱显著性商标(尤其是描述性商标): 即使通过使用获得注册,其本身不易于被消费者与特定来源联系起来,品牌塑造和推广的难度更大,价值相对较低。 总结关键影响 1. 注册资格: 显著性(固有或获得)是商标能否获得注册的必备条件。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原则上不能注册。 2. 注册难度: 固有显著性强的商标注册最容易;描述性商标注册最难,需要证明获得显著性;通用名称绝对不能注册。 3. 保护范围与强度: 显著性越强,受法律保护的范围越广、力度越强,禁止他人使用类似标志的能力越强。 4. 权利稳定性: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即使注册,也面临被异议、无效宣告或撤销(如退化为通用名称)的高风险。 5. 品牌价值: 强显著性商标更有利于品牌建设和价值提升。 因此,在选择商标时,应优先考虑具有较强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如臆造词、任意词),尽量避免使用直接描述商品/服务特性的词汇或通用名称,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注册成功率、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并提升品牌价值。 如果必须使用描述性元素,务必做好长期、大量使用并收集使用证据的准备,以证明其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