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是指在音、形、义三方面,或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两个商标相同或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尤其是相关领域的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商标太像了,消费者在看到其中一个商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可能会误以为是另一个商标提供的,或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如隶属、授权、合作等关系)。 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核心考量因素 1. 商标本身的近似性: 字形(外观): 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字体、设计风格、图形要素的形状、构图、颜色组合等是否相似。例如:“康帅傅”与“康师傅”;一个苹果图形与另一个咬了一口的苹果图形。 字音(发音): 商标的读音是否相同或相近。例如:“飘柔”与“漂柔”;“娃哈哈”与“哇哈哈”;“Lux”与“Lucks”。 字义(含义): 商标的文字含义、图形表达的概念是否相同或相近。例如:使用“太阳”文字与使用太阳图形;使用“长城”文字与使用长城图案。 2. 商品/服务的关联性: 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必须结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两个相同的商标,如果用在完全无关、消费者不会混淆来源的领域(如“苹果”用在电脑上和用在水果上),通常不构成近似。 商品/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类别,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是否相同或密切相关,是判断混淆可能性的关键。例如,在服装上注册“NIKE”和在运动鞋上注册“NIKEE”,就极可能构成近似和混淆。 3. 相关公众的认知: 判断是否近似和混淆的主体是相关公众,即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普通消费者,他们施以一般的注意力。 考虑消费者的认知习惯:是否会隔离观察(在不同时间、地点分别看到两个商标)?是否会整体印象比对?是否会对显著部分(商标中最醒目、最易识别的部分)印象更深刻? 4. 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显著性: 商标本身的独创性越强、显著性越高,保护范围越宽,他人稍作改动也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知名度: 如果其中一个商标(尤其是引证商标)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那么即使两个商标本身只有一定程度的近似,也可能因为知名度带来的“光环效应”而更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宽。 判断方法 隔离观察: 模拟消费者在不同时间、地点分别看到商标的场景,判断印象是否相似。 整体比对: 观察商标的整体结构、视觉效果,而非仅仅拆解单个元素。 要部比对: 重点关注商标中最显著、最易识别和记忆的核心部分(主要识别部分)是否相似。 考虑混淆可能性: 核心标准是是否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引证商标有特定联系。 商标近似的法律后果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在商标注册审查阶段,如果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局会驳回新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成立: 在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基于近似理由提出异议,阻止近似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 如果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发现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可能被宣告无效。 构成商标侵权: 在商业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总结 商标近似不是一个纯粹的外观相似判断,而是一个以相关公众是否可能发生混淆为核心,综合考虑商标本身(音、形、义)、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类别、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等多方面因素的法律判断。它是商标确权(能否注册)和维权(是否侵权)中的基石性概念。 如果你正在考虑注册商标或遇到疑似侵权的商标,务必仔细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并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或代理机构,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